違法走私=「擅自移動貨物」?!
請問中華民國的法律因人而異嗎?
庶民走私就是犯法、就該除惡務盡!
特勤人員就是「超買」、就是「擅自移動貨物」!
昨傳出財政部對華航懲處援引《海關緝私條例》第35條規定,把走私菸解釋為「擅自移動貨物」,故而原本應沒入貨物並處罰貨價3倍罰鍰,改成只罰15萬元了事。這是蔡政府繼「走私」硬拗成「超買」後,再一次瞎掰功力的再進化。
所謂「擅自移動貨物」,當然是人去搬動,不是人難道是鬼?但沒有華航高層指令,可以從倉庫管制區載送到總統的車隊嗎?總統車隊是隨隨便便可以插隊混入嗎?這段過程,國安局長的調查報告沒有一個清楚說法與交代,就想以懲處基層蒙混過去。
蔡政府對私菸案的處理,不僅刑不上大夫,幾乎全部由基層扛罪,甚至連法律的公平都棄如敝屣,對於法條的適用,遇到有權有勢者就退避三舍、大事化小,完全符合一句順口溜:「有關係就是沒關係、沒關係就是有關係」。最近海巡人員在宜蘭查獲漁船走私大量劣質菸,相較對華航的輕縱,難道漁船走私就該死該抓、總統專機走私就是"蓋高尚"、就可以用「擅自移動貨物」除罪嗎?
特勤走私是不慎「超買」,華航配合私運是「擅自移動貨物」,若此話語術可以服人,則未來偷竊貪汙是否可辯稱是「擅自移動錢財」,傷害打人是「擅自移動拳頭或刀刃」,而性騷、性侵也可拗成「擅自移動身體」?
民進黨上台以來不知創造了多少經典x話,例如「深澳電廠乾淨的煤」、「核二廠再轉非重啟」等,總之,民進黨所做一切都是轉型正義,反之都是不公不義;民進黨所做所為都是改革、愛台灣,別人做的就是反改革與害台灣!
違法就是違法、走私就是走私,但這個政府連承認錯誤的勇氣都沒有,只想繼續靠嘴皮治國、用唬爛欺騙,如此厚臉皮的政權,真的要趕快下架收攤!